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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北京市钓鱼协会

    联系人:杜晓云

   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块玉南街31号院主楼一层112

    手机:13701160127

    电话: 13161761169

    传真:

    邮编: 100050

关于加强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


为了更好的推动本市钓鱼运动发展,加强会员队伍建设,完善和规范会员管理,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,根据《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北京市钓鱼协会会员服务中心,由市钓协秘书长刘京书兼任中心主任,协会常务理事曹超英、刘万铭任副主任,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,共同负责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。

 

二、登记、注册、制发团体会员单位牌匾和个人会员卡须知:

经协会批准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,由协会统一颁发团体会员牌匾和个人会员卡。

1.团体会员须具备单位资质(在京机关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社区社会群体)方可申请入会。
2.不具备单位资质的社会团体、俱乐部、等社会群体需经北京市钓鱼协会审核、批准后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。
3.驻京外国人,外省市单位及个人书面申请,经协会批准可以成为北京市钓鱼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。
4.团体单位中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0人。
6.办理入会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:
(1)团体会员单位的《组织章程》《俱乐部章程》
(2)《会员管理办法》或《会员须知》
(3)与会员签订的《安全协议》《责任书》
(4)2个以上团体单位负责人,办公地址、电话。
(5)申请入会人员须提供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(推荐使用电子版照片)
(6)入会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版、以及联系电话。

三、按年度缴纳会费。

机关事业单位、社区、社会群体团体会员单位:会费标准300元,并收取会员证工本费10元;

各类经营企业团体会员单位:会费标准500元,并收取会员证工本费每人10元。

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(免缴会员证工本费)。

为维护协会和团体会员单位权益,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团体会员基数为30人,达到基数后每增加1人应向协会缴纳每人30元会费。

 

四、拓展会员服务范围,提供更多的会员服务。

(一)凡协会会员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和活动,并根据情况优惠有关收费。

(二)提供垂钓场所优惠。凡协会指定的垂钓活动场所凭会员证给予会员场地费的收费优惠。

(三)由协会会员服务中心优惠提供协会品牌的渔具用品和提供代购渔具,代销闲置钓具,免费发放试用产品的服务。

(四)不定期组织会员闲置渔具置换,渔具交易活动并提供免费活动场所。

(五)定期组织开展会员垂钓培训讲座服务。包括垂钓理论、钓鱼入门、渔具选择使用、钓技钓法、制度规则、专业赛事等方面。

(六)团体会员单位举办赛事活动有裁判需求的,协会可以无偿选派有资质的裁判员参加。提供执裁支持和帮助。

(七)北京市钓鱼协会官方网站http://www.chinafishing.org.cn/、QQ群:北京市钓鱼协会、微信公众平台:北京市钓鱼协会,将提供各类垂钓赛事信息,垂钓产品市场信息,钓技钓法潮流信息,垂钓场所信息等资讯服务。

(八)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,有企业经营,形象包装,产品推介等方面广告需求的,协会将为其提供有偿但优惠的宣传服务平台。

(九)代表协会参加国内外赛事及活动的会员,必须遵守赛事各项规定、维护协会声誉。参赛所获得的物质奖励,除有特殊规定外,由获得奖励的会员所有,协会将负责购买有关的安全保险和提供有关的参赛费用。

 

五、经注册登记的协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未经协会同意批准,不得以协会名义参加各类赛事及其它活动。如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将终止取消会员资格。

 

六、凡按规定和受邀参加的国内外赛事,协会将按会员平时赛事成绩,采取公平形式选拔参赛,必要时将公开安排选拔赛,特殊情况的由协会集体研究指派。

 

七、凡为协会做出成绩和贡献或带来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的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,协会将根据成绩贡献大小和效益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。

 

北京市钓鱼协会

2015年5月